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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宁波市司法局获悉,该市在建立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在浙江省率先建立了行政复议案件纠错报告制度。
近年来,宁波市司法局积极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以案治本,推动各级行政机关积极依法履职,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数连续两年超过同期行政诉讼发案量,2022年全市复议诉讼比达到1.62:1。但部分行政机关对复议机关复议纠错不重视,对纠错原因不分析、不总结,甚至被复议纠错后“一错再错”。为进一步推进宁波法治政府建设,解决“区域、部门、层级”行政复议工作不平衡问题,及时掌握行政复议案件纠错动态,分析复议纠错原因,督促以案促改,宁波市司法局适时建立了行政复议案件纠错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在范围、内容、程序、落实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比如,报告内容细化为个案报告和年度报告。个案报告需报送原因分析、行政复议决定落实情况及整改措施,年度报告则需要加报本年度内多发的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意见不一致案件的问题原因及应对措施建议等。”宁波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纠错报告制度,可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和全过程监督作用,形成诉讼、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合力。
此外,行政复议案件纠错报告制度特别强调司法行政部门的主体责任,明确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对报告制度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并规定区(县、市)司法局对于复议后起诉案件,应当于收到应诉通知后10日内向宁波市司法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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