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相关资料图)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
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根据公司董事会所提供的资料及
对相关业务的介绍,对公司十一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
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十一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本 哲
惠 汝 太
王 宗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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